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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工作的通知》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簡章。
一、學校簡介
中山大學是偉大的民族英雄、偉大的愛國主義者、中國民主革命的偉大先驅孫中山先生于1924年親手創辦,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共同創建的大學,是中國傳播馬克思主義的重要發源地之一,具有優良革命傳統、鮮亮紅色基因和卓越品格追求。通過部省共建,在國家、地方和社會的大力支持下,中山大學成為一所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現代綜合性大學,形成了綜合性、研究型、開放式的辦學特質。學校在廣州、珠海、深圳扎根辦學,各校區統籌規劃、錯位發展,三校區五校園共同支撐中山大學高質量內涵式發展。
在近百年的辦學歷史中,中山大學匯聚一大批蜚聲海內外的名家大師,學術文脈積淀深厚。近年來,中山大學在加強文理醫傳統優勢學科的基礎上,形成了文理醫工農藝綜合發展的學科格局。學校綜合性辦學優勢和特色愈發凸顯,學科實力居于國內高校前列。學校擁有10家直屬附屬醫院,醫教研綜合實力、醫療服務能力與規模居于全國領先行列。
中山大學進入發展新時期,即將開啟新的百年征程!安⿲W、審問、慎思、明辨、篤行”的校訓精神,激勵著一代又一代中大人奮勇前行。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中山大學堅定地與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同心同向同步同行,努力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立志為國家發展、民族復興、人類文明進步作出中大貢獻!
中山大學毗鄰港澳,與港澳臺高校及教育機構交流密切。目前在校的港澳臺籍學生逾1500人,招生規模在內地同類高校中名列前茅。學校成立了港澳臺同學部,舉辦各類富有港澳臺特色的文體活動。港澳臺學生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一致,并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一起學習、生活。學生每年可參加國情考察與社會實踐活動,深入了解內地(祖國大陸)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等。學校設立港澳臺僑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優秀的港澳臺地區及華僑學生。
二、招生計劃和專業
1.招生計劃:150名,視生源情況可增加錄取名額。
2.招生專業:詳見《中山大學2024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專業表》(見附件)。
三、報考條件
1.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內),并參加2024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HKDSE)的考生。
2.最低錄取標準為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數學科、公民科成績達到“3、3、2、A”。
3.校長推薦計劃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數學科、公民科成績達到“3、3、2、A”或“3、2、3、A”。
四、報名方式和時間
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登錄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網上報名系統(http://eea.gd.gov.cn)進行報名。具體報名要求、錄取流程以及最新的重要日程安排以報名系統公布為準。
五、選拔程序
1.我校將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學生學習概覽等報名材料,擇優確定入圍面試考核的考生名單。
2.面試主要對考生的認知能力、分析能力、應對能力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會責任感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錄取原則
1.我校將綜合考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及面試考核成績,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擇優確定錄取名單。部分專業要求數學科達到第4級及以上,詳見招生專業表附加要求。
2.錄取考生中,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數學科成績達到第5*級及以上的錄取考生,優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數學科三科成績總和排名位于錄取考生前30%的考生,優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需達到所報考專業附加要求,詳見附件專業表)。
3.滿足上述第2條基礎上,口腔醫學專業原則上錄取不超過2人,其他專業原則上錄取不超過10人。
七、學費及住宿費
1.學費:文科類專業6060元/學年,理工類專業6850元/學年,醫學類專業7660元/學年,軟件工程專業8000元/學年,農學專業5480元/學年。
2.住宿費:約750元—1300元/學年。
學費及住宿費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為準。
八、其他說明
1.新生持有效的身份證件和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錄取通知書及入學指南上規定的為準。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在報到日之前來函向所在學院(直屬系)提出請假申請,學院(直屬系)批準同意后報教務部審核備案。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3.新生入學后需接受體檢。體檢受限專業,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不受限專業。
4.凡具有中山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修讀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山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中山大學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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