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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高校招生網小編整理了南京警察學院(原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附收費標準,希望在這方面能夠更好的幫助到考生及家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南京警察學院(以下簡稱我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以及《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京警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專業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京警察學院
英文名稱:Nanjing police university
國標代碼:11466。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學制:四年。
第八條 辦學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瀾路28號。
第九條 我院牢牢把握“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總要求,堅持政治建校、改革強校、質量立校、從嚴治校,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規律、公安專業人才成長規律,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堅持立德樹人、育警鑄魂,著力培養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本科公安專業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我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
第十一條 我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我院紀檢監察部門為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我院嚴格落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改革要求,堅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據各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和海關總署緝私局商請有關政策主管部門審批核定的依托我院培養的公安專業人才需求,綜合考慮學院辦學條件、服務面向、歷年生源狀況等因素,統籌編制分入警就業面向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分男女的公安專業招生計劃。其中,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入警就業的招生計劃中,包含定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的招生計劃9名,具體為廣西4名,云南3名,西藏1名,新疆1名。
我院公安專業招生計劃適當向尚未開辦公安院校或尚未開展本科層次公安教育的省(區、市)傾斜,適當向艱苦邊遠省(區、市)傾斜,并足額落實國家“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招生專項計劃”。
由于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和人民警察職業的特殊要求,我院公安專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十四條 我院招生計劃經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核,并經教育部有關部門匯總分送后,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報考資格條件和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4、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5、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8、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標準。
第十六條 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考生均須有明確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為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第十七條 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組織實施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條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5、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二十一條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六章 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院公安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報考我院的考生,投檔分數須達到生源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須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我院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關于本科招生的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四條 我院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對于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并確定錄取專業。確定錄取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我院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我院在進行錄取及確定錄取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則為: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成績;
(二)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三)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和數學2科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
第二十六條 我院在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若同一考生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對進檔考生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中“優先錄取”和“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關規定,“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考生的同分排序規則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第二十七條 我院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區、市)的錄取規則為:
(一)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報考公安學類專業(包括治安學、偵查學、公安情報學、公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與戰術(特警方向)、警犬技術,下同)的考生須選考思想政治科目;報考公安技術類專業(包括網絡安全與執法、數據警務技術、刑事科學技術、刑事科學技術(視聽技術方向)、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下同)的考生須選考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中的至少1個科目。
(二)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報考公安學類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再選科目必須選考思想政治;報考公安技術類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必須選考物理,再選科目不限。
(三)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八條 我院公共外語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新生將編入低起點英語班開展教學。
第七章 入學復查
第二十九條 我院在公安專業新生入學后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入警就業面向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畢業與就業
第三十條 我院對修業期內達到規定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給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我院公安專業學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均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原則上報考地方公安機關職位;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入警就業的,限報考海關緝私部門職位。
招警統一考試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公安專業畢業生,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機關;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入警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相應海關緝私部門。其中,定向海關緝私部門廣西、云南、西藏、新疆等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的,錄用到相應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具體規則由各省(區、市)公安廳(局)、海關總署緝私局會同有關政策主管部門分別制定。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警服,佩戴學員標識,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費收費標準為:本科生6000元/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4人間,1200元/年;5人間,960元/年;6人間,760元/年。
第三十四條 我院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院還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其中:特等獎4000元/學期,一等獎1000元/學期,二等獎600元/學期,三等獎400元/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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