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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專科自主招生(單招)是全日制,專科自主招生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高校當年全日制統招計劃,在高考前就完成錄取,錄取后不再參加高考,通過專科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在升學、就業、學歷等方面和高考錄取的考生是一樣的。
報名條件、報名時間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2〕37號)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22〕21號)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考生(含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若前期未參加集中報名,可于3月1日在戶籍所屬的區招考機構或學籍所在學校進行補報名(具體可咨詢各區招考機構或學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凡已具備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學籍的在讀學生,須在3月30日前自行辦理完原學籍退學手續,否則不予注冊全日制學籍。
(一)考試安排
各項測試日期統一定于3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開始。各項測試均須在標準化考場中進行。試題命制和印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保密工作規定進行。
各招生院校要統籌做好考試防疫工作,及時完善應急預案,應對突發情況。
(二)錄取辦法
1.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與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組成。其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生命科學、信息技術/信息科技7門科目),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辦法與職業適應性測試考核方式,以及兩者分值比例,均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并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重要參考,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2.對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文化素質測試使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公共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每門滿分50分,共計150分,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其中“合格”計50分,“不合格”但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提供時間為2月28日之前)“合格”計45分,“不合格”且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仍“不合格”或未參加補考計25分。
職業技能測試為素質技能測試(統一命題)或校考,滿分100分,具體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其中一項,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由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直接合成。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等,并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重要參考,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3.對高中往屆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往屆畢業生及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及符合報考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采用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其中:
(1)一般專業: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由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直接合成。統一入學測試成績滿分150分,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2)藝體類專業:考試錄取辦法同上,錄取時統一入學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的分值比例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對高中畢業生,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須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對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畢業生,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須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及其他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4.對本市內地新疆、西藏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名單由市教委鎖定),按照與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相同的方式選拔,計劃單列,單獨錄取。
5.退役軍人的考試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三)試點院校根據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確定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名單于規定時間內在院校網站上公示。
(四)春考成績和藝體類專業統考成績均不得作為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的錄取依據。
(五)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于2023年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高招辦或高中階段學校等個人檔案所在地提取或轉遞紙質檔案,并按院校的規定遞送。
(六)被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2〕37號)規定的其他考試;未被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符合文件規定報名條件的其他考試。
報名咨詢電話:010-5129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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