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3" />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眾號
010-51291557
客服熱線:8:00-20:00
2023年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單招分類考試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四、學校代碼:14021
五、學院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南大街175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是天津市一所為生物醫藥產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高等職業學院,國辦公立,面向全國招生。學院坐落于天津濱海新區核心區,服務輻射京津冀和環渤海經濟圈。學院歷經六十余年職業教育,以“行業好、專業好、就業好”聞名遐邇,能夠系統培養運用現代生物醫藥應用技術,從事藥品基礎研發服務,藥品生產、檢驗、銷售和流通,用藥指導及制藥工程設備維修,醫療器械制造等領域工作的技術技能人才。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發揮醫藥行業優勢,形成“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專業共建”的辦學模式,確立“工學結合、訂單培養、聯合培養”等多種人才培養模式。學院被天津市工信委命名為“天津市生物醫藥高科技人才培養基地”,被天津市濱海新區命名為“現代醫藥與生物技術創業人才服務基地”。非天津市戶籍學生,畢業后可以享受天津市政府相關戶籍政策,滿足相關條件的畢業生可以落戶在天津。
第三條 已被我院高職分類考試專業錄取的考生,原則上可以不再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如果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不能再報考專科,只能參加本科階段的錄取。如考生被普通高考和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錄取資格,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院設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設有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開展監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我院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3年高職分類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專業計劃和招生專業介紹請登錄學院網站(https://www.tjbio.cn)了解。
第八條 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5000元/生·學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住宿費:800元/生·學年。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職分類考試文化課成績為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愿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的規則進行,即:計算機投檔系統先對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個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時符合我院和其他院校的投檔條件時,我院錄取志愿序號在前的考生。若考生只符合我院一所院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我院。平行志愿均實行一次性投檔,如考生因身體條件、所報專業等不符合我院錄取要求而被退檔時,該考生電子檔案將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志愿錄取分數,既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將按照技術、綜合能力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政策照顧按照《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體育局市科協關于印發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5〕11號)與《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津教政〔2020〕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如遇變化以主管部門的最新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對于符合《市高招辦關于印發2023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招辦高發〔2022〕14號)規定的完成高中學業的天津籍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質考試,并依據《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暫行辦法》(津退役軍人局發〔2022〕39號)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退役士兵職業適應性面試或技能測試。學院對于退役士兵職業適應性面試或技能測試實施方案在考試前一周通過學院網站對外公布,具體以學院網站為準。其他內容參照《市高招辦關于印發2023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招辦高發〔2022〕14號)《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暫行辦法》(津退役軍人局發〔2022〕3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本院在接到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3年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八條新生報到入學時,經初步審核通過即可獲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執行國家相關獎、助、貸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3年高職分類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我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院有關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生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bio.cn
E-mail:zsbyk@126.com
電話:022-26652463 26688925 60123810
傳真:022-26652463
郵編:300462
通訊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宙緯路15號(招生就業處辦公室)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四、學校代碼:14021
五、學院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南大街175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是天津市一所為生物醫藥產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高等職業學院,國辦公立,面向全國招生。學院坐落于天津濱海新區核心區,服務輻射京津冀和環渤海經濟圈。學院歷經六十余年職業教育,以“行業好、專業好、就業好”聞名遐邇,能夠系統培養運用現代生物醫藥應用技術,從事藥品基礎研發服務,藥品生產、檢驗、銷售和流通,用藥指導及制藥工程設備維修,醫療器械制造等領域工作的技術技能人才。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發揮醫藥行業優勢,形成“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專業共建”的辦學模式,確立“工學結合、訂單培養、聯合培養”等多種人才培養模式。學院被天津市工信委命名為“天津市生物醫藥高科技人才培養基地”,被天津市濱海新區命名為“現代醫藥與生物技術創業人才服務基地”。非天津市戶籍學生,畢業后可以享受天津市政府相關戶籍政策,滿足相關條件的畢業生可以落戶在天津。
第三條 已被我院高職分類考試專業錄取的考生,原則上可以不再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如果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不能再報考專科,只能參加本科階段的錄取。如考生被普通高考和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錄取資格,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院設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設有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開展監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我院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3年高職分類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專業計劃和招生專業介紹請登錄學院網址(https://www.tjbio.cn)了解。
第八條 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5000元/生·學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住宿費:800元/生·學年。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職分類考試文化課成績為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我院2023年高職分類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所有的專業兼收管理服務類和工程技術類考生。
第十一條 院校志愿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的規則進行,即:計算機投檔系統先對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個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時符合我院和其他院校的投檔條件時,我院錄取志愿序號在前的考生。若考生只符合我院一所院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我院。平行志愿均實行一次性投檔,如考生因身體條件、所報專業等不符合我院錄取要求而被退檔時,該考生電子檔案將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
第十二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志愿錄取分數,既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 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將按照語文、數學、綜合能力、外語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政策照顧按照《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體育局市科協關于印發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5〕11號)與《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津教政〔2020〕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如遇變化以主管部門的最新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對于符合《市高招辦關于印發2023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招辦高發〔2022〕14號)規定的完成高中學業的天津籍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質考試,并依據《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暫行辦法》(津退役軍人局發〔2022〕39號)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退役士兵職業適應性面試或技能測試。學院對于退役士兵職業適應性面試或技能測試實施方案在考試前一周通過學院網站對外公布,具體內容以學院招生網公布為準。其他內容參照《市高招辦關于印發2023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招辦高發〔2022〕14號)《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暫行辦法》(津退役軍人局發〔2022〕3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本院在接到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3年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 新生報到入學時,經初步審核通過即可獲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 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執行國家相關獎、助、貸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3年我院高職分類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我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院有關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生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bio.cn
E-mail:zsbyk@126.com
電話:022-26652463 26688925 60123810
傳真:022-26652463
郵編:300462
通訊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宙緯路15號(招生就業處辦公室)
推薦閱讀
報名咨詢電話:010-51291557
高校招生網
評論0
“無需登錄,可直接評論...”